第四次聚會

103-1遊與雅:行旅與詩歌創作、吟唱-教師成長社群第四次聚會
地點: 薈萃206教室
時間: 103年12月5日(五)1100~1200
報告人:楊清惠 
主題一: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或私校能量補助申請相關事宜 
主題二:紀昀閱微草堂筆記之狐仙(二)
※人遠忽聞清籟起,心閑頻得異書看。 用此聯上網搜尋, 得知:為清朝劉墉為蘇州拙政園繡綺亭所撰。
※2012年2月1日-蘇州園林之旅-拙政園
※對聯-百度百科 


第三次聚會

103-1遊與雅:行旅與詩歌創作、吟唱-教師成長社群第三次聚會
地點:薈萃206教室 
時間:103年11月28日(五)1000~1120 
報告人:楊清惠 
主題一: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或私校能量補助申請相關事宜 
主題二:紀昀閱微草堂筆記之狐仙(一)





 104年度文學一學門申請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注意事項 科技部104年度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已於103年11月21日公告:「自即日起接受申請,建議計畫主持人於103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至申請機構則應於104年1月7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備函送達本部,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詳見科技部網頁最新消息) 茲綜合歷年承辦、審查經驗暨103年複審委員會議討論,參酌相關學門之作法,彙整出本學門申請專題計畫可注意之事項,分別有:計畫書注意事項、五年內著作注意事項、個人資料表注意事項、其他注意事項、學術倫理注意事項,期能有助於申請人撰寫計畫書及上傳著作,使申請與後續審查作業均能更為順利。
 一、計畫書注意事項
(一) 「五年內主要研究成果說明」應能呼應上傳的五年內著作,輔以個人資料表的五年內著作目錄清單,敘明其重要性或代表性。避免直接表列五年內著作目錄,或直接貼上某篇著作內容。
(二) 「研究計畫內容」重點在計畫構想的陳述,說明與計畫相關的現有文獻、所要解決的問題、執行計畫預計採用的研究方法與步驟、預期成果及可能對學術產生的貢獻。
(三) 申請截止時限前已投稿或已發表之研究成果,不得再「複製」、「改裝」為研究計畫書。惟計畫若為延續性研究,或內容為已發表著作或學位論文之衍生研究,應檢附該著作並詳細說明與計畫內容之差異。 (四) 科技部鼓勵「多年期計畫」之申請,計畫書除應清楚說明計畫之整體性,也應說明各年度分項目標、執行步驟及預期成果。
 (五) 申請103年「多年期計畫」僅獲核定一年期者,如欲申請延續性計畫,須於104年度計畫申請截止時限提出申請,並在研究計畫內容(表C012-1)檢附上年度研究進度報告及當年度工作重點。計畫內容雖不免與上一年計畫書有重複處,仍應予以適當補強,並於申請計畫題目後增加標註(第X年)。
 (六) 以往未通過之計畫,如欲重新申請,必須作相當幅度之修正,並且加以說明。
(七) 甫獲學位之申請人應特別注意:如計畫內容與已投稿或已發表之論文(含學位論文)性質接近,或為其延伸研究,應在研究計畫內容(表C012-2)以顯著篇幅說明與新增研究部分如何區分,計畫如何超越舊作之學術貢獻,並在線上檢附的五年著作中納入該已發表著作或學位論文相關部分,以供審查人檢視,以免因題目相近而誤導審查人。
 (八) 計畫之內容不得重複向學校或其他單位申請經費補助,如屬可分割議題,應在計畫聲明書及計畫內容中說明該議題各部分向不同單位申請補助之情形。
 二、五年內著作注意事項
(一) 五年內著作為申請截止日前五年內(民國99-103年,2010-2014年)正式出版之學術著作,如:期刊論文(包括已被接受出版並有證明者)、專書或專書論文、會議論文集論文(經審查及出版者)等。 惟五年內曾請產假及育嬰假者,其研究成果得延展為7年(2008-2014年),該請假證明應掃描後附在著作目錄之後。曾服國民義務役者,得依實際服役時間予以延長,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 五年內著作可自選最具代表性或與計畫內容相關之學術著作至多五篇,全文均需上網登錄或上傳。上傳著作應以原出版頁面呈現並納入版權頁、目次等資料,專書部分仍應以提供掃描檔為佳,並應有版權頁、目次等基本資料。上傳著作可掃描文件製作PDF檔,不宜直接上傳無出版資訊之個人文書處理檔。
(三) 博士學位論文視同專書,獲博士學位兩年(含)以內之新進人員,主要依據博士論文的品質審查。取得博士學位兩年以後,學位論文不得再附為參考著作。如屬學位論文改寫出版之專書,應在研究計畫內容(表C012-1)之五年內研究成果具體說明改寫情形。
(四) 論文發表量,請勿重複計算以其他形式發表之出版品。相同內容以不同形式(含不同語言)出版則僅計最先出版者,若最先出版者已超過五年則皆不計入。原出版之其他語言著作翻譯為中文再次出版者,仍應以原出版日期表列。已發表之期刊論文收錄專書再度出版後,應於著作目錄或研究計畫內容(表C012-1)五年內研究成果說明原出版日期。
(五) 訪談、心得、翻譯、參考書、教科書、未正式出版之會議論文/研究成果報告、投稿中尚未被接受刊登之論文,以及雖出版但已超過五年之著作(計畫申請人可增列最多一篇之五年以上影響深遠之著作除外),或五年內出版之舊有學位論文,都不在評審及評分的範圍之內。
(六)「五年以上影響深遠之著作」是指已經在學界產生影響深遠的重要論述,並非指申請人個人著作中自認為最優異的著作。有則上傳,無則免傳。
 三、個人資料表注意事項
(一) 著作目錄涵蓋範圍為2010-2014年,申請人在申請前請務必檢查、更新個人資料表。著作出版情形為重要的評審依據,宜避免資料過時、舛誤、編列浮濫等情況。
(二) 著作目錄均需為學術性專門論著,經不具名審查程序出版的研討會會後論文集列為專書論文。此外,除經學術審查後出版之本部經典譯注計畫成果導讀及注釋部分可列入「專書及專書論文」外,各種書評、短論、訪談、心得、翻譯、參考書、教科書、編作、譯作均不應列為「學術著作」,但可選擇其中具學術意義者,列入「技術報告及其他」。
(三) 期刊論文可註明本部計畫編號、收入該發表期刊之評比(如THCI Core、TSSCI等)、分級等,並應至相關網站或圖書館資料庫查明後再列入,以免錯列。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 「優秀年輕學者研究計畫」(以下簡稱優輕案)注意事項 1. 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且年齡在45歲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後出生)。45歲之前曾有生育事實者,每生育一胎得延長2年,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 優輕案如未獲核定為優輕計畫,但達計畫通過標準即改以一般專題計畫核定補助,不需重覆申請。
(二)計畫分為一般類及新進類兩種,計畫之評比分為「計畫書內容」與「近五年研究表現」兩大部分:
 1. 一般類的「計畫書內容」與「研究表現」兩大項各占50分。
 2. 新進類(專任國內外教學、研究職務併計五年以內)的「計畫書內容」與「研究表現」各占70分、30分。
 3. 「研究表現」除已出版之近五年著作外,亦可上傳已出版之五年以上對本學門學術研究具深遠影響之著作,至多可加5分,依不同計畫類別合計仍以50分、30分為上限。
 4. 著作之作者多於一人時,按比例計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以70%,其餘作者以30%計算。
 五、學術倫理注意事項 綜合「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科技部對學術倫理的聲明」、「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103年10月20日修正),適用於申請或取得本部學術獎勵、專題研究計畫或其他相關補助者之規範,摘要如下:
 (一) 學術倫理為學術社群對學術研究行為之自律規範,其基本原則為誠實、負責、公正。只有在此基礎上,學術研究才能合宜有效進行,並獲得社會的信賴與支持。
 (二) 所稱「違反學術倫理」,係指研究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有嚴重影響本部審查判斷或資源分配公正之虞者:
 1. 造假:虛構不存在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
 2. 變造:不實變更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
 3. 抄襲: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襲論。
 4. 隱匿其部分內容為已發表之成果或著作。
 5. 未經註明而重複發表,致研究成果重複計算。
 6. 研究計畫或論文大幅引用自己已發表之著作,未適當引註。
 7. 以違法或不當手段影響論文審查。
 8. 其他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經本部學術倫理審議會議決通過。
 (三)研究計畫或論文均不應抄襲自己已發表之著作。研究計畫中不應將已發表之成果當作將要進行之研究。論文中不應隱瞞自己曾發表之相似研究成果,而誤導審查人對其貢獻與創見之判斷。
(四)同一研究成果以不同語文發表,依領域特性或可解釋為針對不同讀者群而寫,但後發表之論文應註明前文。如未註明前文,且均列於著作目錄,即顯易誤導為兩篇獨立之研究成果,使研究成果重複計算,應予避免,但此應屬學術自律範圍。
(五)一稿(論文及計畫)多投將造成審查資源的重複與浪費,應該避免。研究計畫亦應避免以相同內容重複申請補助。同一研究計畫若同時申請不同經費,應於計畫中說明。如果均獲通過且補助內容重疊,應擇一執行。若計畫內容相關但有所區隔,應明確說明。
 (六)研究人員不得有影響論文審查之違法或不當行為。研究人員參與同儕審查時,應保密並給予及時、公正、嚴謹的評價,並遵守利益迴避準則。審查中所獲研究資訊,不應在未獲同意之下洩露或用於自身之研究。 (七)研究人員在有機會確立其優先權後,應當儘速公開分享其研究資料與結果。用國家研究經費所蒐集之資料,應公開給學術社群使用。

第二次聚會

103-1遊與雅:行旅與詩歌創作、吟唱-教師成長社群第二次聚會 
地點:薈萃206教室 
時間:103年11月21日(五)1100~1240 
報告人:林碧玲 主題:朱熹〈九曲櫂歌〉——武夷行詩歌之二 



※九曲溪漂流,從九曲星村乘坐竹筏,至一曲武夷宮碼頭上岸,順水漂流而下,全長約9.5公里,游程約90分鐘。每轉過一道灣,岩壁上都有朱熹〈九曲櫂歌〉的摩崖石刻。 ※武夷山風景名勝區──
維基百科
之一
之二(2014/11/19上網)
〈九曲棹歌〉 (2014/11/19上網)
〈九曲棹歌畫集〉 (2014/11/19上網)
福建武夷山景區(2014/11/19上網)
九曲溪漂流 (2014/11/19上網)
九曲之朱熹〈九曲棹歌〉摩崖石刻 (2014/11/21上網)

第一次聚會

103-1遊與雅:行旅與詩歌創作、吟唱-教師成長社群第一次聚會
地點:薈萃206教室 
時間:103年11月21日(五)1000~1100 
報告人:林碧玲 
主題:朱熹〈九曲櫂歌〉——武夷行詩歌之一



 ※20140617-20福建省邵武市出席學術研討會:「理學與太極文化論壇」,發表論文參 訪武夷山景區,世界文化自然雙遺產。碧水丹山,奇秀甲東南。九曲溪。 
※朱熹於淳熙甲辰十一年(1184,55歲)嘗賦習稱〈九曲櫂歌〉之詩,原題: 〈淳熙甲辰中春 ,精舍閒居,戲作武夷櫂歌十首,呈諸同遊,相與一笑〉 1.武夷山上有仙靈,山下寒流曲曲清。欲識箇中奇絕處,櫂歌閑聽兩三聲。 2.一曲溪邊上釣船,幔亭峰影蘸晴川。虹橋一斷無消息,萬壑千巖鎖翠煙。 3.二曲亭亭玉女峰,插花臨水為誰容?道人不作陽臺夢,興入前山翠幾重? 4.三曲君看架壑船,不知停櫂幾何年?桑田海水今如許,泡沫風燈敢自憐! 5.四曲東西兩石巖,巖花垂露碧[毛監ㄌㄢˊ] [毛參ㄙㄢ]。金雞叫罷無人見,月滿空山水滿潭。 6.五曲山高雲氣深,長時煙雨暗平林。林間有客無人識,欸乃聲中萬古心。 7.六曲蒼屏遶碧灣,茅茨終日掩柴關。客來倚櫂巖花落,猿鳥不驚春意閑。 8.七曲移船上碧灘,隱屏仙掌更回看。 人言此處無佳景,只有石堂空翠寒。 (此詩原本注云:此詩後二句,一本作「卻憐昨夜峰頭雨,添得飛泉幾道寒」。) 9.八曲風煙勢欲開,鼓樓巖 下水縈洄。莫言此地無佳景,自是遊人不上來。 10.九曲將窮眼豁然,桑麻雨露見平川。漁郎更覓桃源路,除是人間別有天?